【家教雇主注意事項】

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。請參考『就業服務法』、『性別工作平等法』之法規內容,一旦發現違法之情事,本平台將可予以取消其帳號及一切刊登之訊息,而不需徵求其同意。

 

提醒:填寫徵才條件時,「女性較佳」、「年紀18-25」等…相關字眼都會有歧視之嫌疑,請雇主斟酌字句,請勿違反相關法規,謝謝您的配合。

 

就業服務法請參閱:
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90001

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參閱:
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N0030014